律师档案
周永国
周永国律师
重庆 綦江县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周永国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女子虚构房产诈骗亲友获刑罚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3-09 10:59)    点击:146

  女子虚构房产诈骗亲友获刑罚

  谎称能以内部价格购买重庆市北碚区某小区的房屋,被告人何某通过制作虚假房屋产权证、虚假发票专用章等一系列造假手段,将虚构的一套房产售予亲人,骗取高额钱财。近日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,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现金7万元,退赔被害人涂某现金46.69万元。

  2011年底,被告人何某向其姐夫陈某谎称自己认识重庆市北碚区某楼盘的“张总”,已用内部价购买了多套房屋并答应用内部价格卖给其姐夫陈某一套。在带陈某看房后,双方口头约定:由何某将该套房屋转卖给陈某,陈某支付何某定金5万元,由何某代陈某办理该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,其余款项随后支付。被害人陈某随即按约定支付给被告人何某定金5万元。此后,被告人何某又以办理该套房屋产权证需要打点关系等为由,多次骗取陈某现金共计2万元。

  2012年10月,被告人何某谎称自己已购买北碚区某小区某号房屋,因缺钱需要转让该房屋,并带领陈某看房取得其信任。陈某遂介绍了其姐夫涂某看房,涂某夫妻看房后决定购买该套房屋。2012年11月7日,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涂某签订了“购房协议”,双方约定了房屋转让价格、付款时间及房屋过户期限。签约后涂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共计32万余元。被告人何某收款后委托朋友“张总”(另案处理)制作了一张虚假房产证交给涂某。此外,被告人何某还编造代交物管费、大修基金、代为装修房屋、代购家电等借口多次骗取涂平共计14.7万元。

  被告人何某将骗得的上述钱财用于吸毒、赌博、购买衣服、首饰和日常消费等,已挥霍一空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周永国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工程建筑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永国律师,周永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周永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06233296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周永国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綦江县律师 | 綦江县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周永国律师主页,您是第1582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