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连续多次重新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形下,本金和利息如何认定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11-17 13:34) 点击:587 |
在连续多次重新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形下,本金和利息如何认定? 在只是重新出具一次债权凭证的情形下,依据本条规定,尚容易认定本金和利息,但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,相当于出现多期借款,在此种情形下,至少需要分两步计算: 第一步,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,逐步认定各期本金,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,这通常也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数额; 第二步,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,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,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,以年利率24%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。超过上限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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